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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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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9-26
資料來源:環境部

環境部於113年9月26日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重點包括鼓勵高有機廢(污)水處理評估採行能源化措施、強化廢水中抗生素藥物及全氟化物等新興關注項目管理,減少事業檢測申報負擔等。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傳統廢水處理主要以污染物去除、符合放流水標準為目標,多採好氧生物處理,但其有用電量大、耗能排碳及廢棄污泥量大等問題,目前國際上已積極推動以厭氧方式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並將產生之沼氣處理或回收作為能源使用。該部爰針對具能源化潛勢一定規模以上事業如造紙、食品、醱酵、石化業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等,增訂申請、變更或展延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時評估優先採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厭氧處理)及收集沼氣處理或利用,並同步規劃搭配補助地方措施,有意願採行能資源化等技術且符合資格者,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示範案場補助申請,以推動廢水處理朝能源化發展。

另有鑑於廢棄藥物或人體代謝含藥物之排泄物排入廢(污)水可能成為超級細菌發源地,而全氟化物對人體及環境生物具毒性或致癌性,國際斯德哥爾摩公約也已將部分全氟化物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國外已針對廢(污)水中藥物類及全氟化物開始採行相關調查及監測管理措施;因此環境部針對廢(污)水含上述新興關注項目之對象(如一定規模之醫院及醫事機構、科學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及製程有使用相關化學藥劑之事業等),新增應每年檢測申報廢(污)水中藥物類及全氟化物等新興關注項目之規定,連續2次放流水檢測數據不符所定數值有環境影響風險之虞,應提出自主削減管理,以推動新興關注項目減害化。

此外,為鼓勵畜牧業之畜牧糞尿採行資源化措施,本次修正亦合理簡化相關申報行政作業,如畜牧糞尿個案再利用或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之全量施灌者,及畜牧業將畜牧糞尿水全量送交資源化處理中心等處理,未來均可免檢測申報;為簡化檢測申報,鼓勵分流處理及資源循環回收,明訂回收用於製程或污染防治設備之回收水免檢測申報;以及同一有害健康物質多股廢水,得於收集池合併採樣檢測或依序擇一檢測,以減少業者檢測負擔。

環境部強調,本次修正基於扣合國際淨零與管制趨勢,納入國內輿情關注、相關調查結果及實務行政管制需求必要等考量因素,修正以完備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相關規定。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附加檔案:

  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2. 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修正4重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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