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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代小或集中處理場示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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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代小或集中處理場示範計畫

大場代小場

  環境部與地方政府合作補助目標畜牧場,協助集運處理鄰近畜牧場畜牧糞尿,解決畜牧小場分散、廢水濃度低、污染量大、處理成本高等問題,除將畜牧糞尿轉化為資源回歸農地肥分使用外,亦可減少廢水排放至河川,另外產生之沼氣可轉化成綠電後售電,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落實循環經濟。

集中處理場

  透過環境部補助畜牧糞尿集中處理場推動集中式資源化模式,實踐規模化經濟收集鄰近數家畜牧場的畜牧廢污水集中處理,廢水量多效益就更高,其中沼氣回收還可作為發電燃料,不僅減輕河川的污染負荷,也擴大資源化效益。

  畜牧糞尿廢水處理朝向淨零碳排與資源循環,已經是必要的趨勢及方向,期盼大代小或集中場的補助能持續拋磚引玉,吸引更多畜牧業者加入資源化利用的行列,共同攜手合作加入落實淨零循環,提升水體品質。

            
璞石閣畜牧生質能源中心

璞石閣畜牧生質能源中心

八翁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中心

八翁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中心

補助項目說明

一、補助目的

  為推動畜牧糞尿妥善收集與資源化處理,環境部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具示範性之畜牧糞尿集運處理設施,藉由集中處理機制,提升廢棄物再利用效率,落實循環經濟、降低環境負荷與溫室氣體排放。

二、補助對象

  由地方政府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實際設置者可為畜牧業者或產業團體(如能源公司、技術業、農業產銷班、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惟須符合相關資格並經地方政府審查同意。

三、補助內容

補助項目包含下列設施之新建或購置,並須集中處理其他畜牧場之畜牧糞尿:

  1. 1. 糞尿集運設施:如集運車輛、輸送管線、收集槽、防疫牆等。
  2. 2. 厭氧發酵與沼氣回收系統:包含沼氣純化、發電等設施。
  3. 3. 再利用設施:如快速堆肥、汽化爐、黑水虻、蚯蚓、藻類處理系統等。
  4. 4. 施灌與農地應用設施:如沼液施灌車、輸送管線、農地貯存槽。
  5. 5. 太陽光電設施:可設於畜牧場內廢水處理設施的閒置空間。
  6. 6. 其他經環境部核准之設施。
四、補助金額與計算方式

補助金額依集運處理規模計算,採分段累加方式計算補助單位:

  豬隻:每200頭為一單位,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

  牛隻:每50頭為一單位,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

採無條件捨去取整數原則進行計算。

設置者自家畜牧場之飼養頭數不列入補助額度計算。

例如:若處理其他畜牧場豬隻共430頭,僅計算兩單位,補助上限為200萬元。

注意事項:

  • .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的49%。
  • .計畫經費由環境部補助與地方政府配合款共同負擔。
五、申請與審查流程
  1. 1. 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應檢具以下資料:
    • .補助計畫書
    • .畜牧糞尿資源化集運處理計畫及審查意見
    • .經費來源與明細、土地使用相關文件等
  2. 2. 審查原則:
    • .處理規模(須達豬隻200頭或牛隻50頭以上)
    • .設施規劃完整性與資源利用率(應達75%以上)
  3. 3. 核定後,地方政府應於3個月內與設置者完成契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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