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糞尿本質為高有機及含氮物質,經三段式處理系統處理後仍富含有機成分及氮、磷、鉀等植物可利用之養分,將這些可用的資源施灌農田,除可避免造成河川水體污染及解決衍生資源錯置問題。
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1條」規定,飼養豬隻20頭以上及牛隻40頭以上,須於法規年限完成資源化5%及10%比率。
水質保護網-畜牧糞尿資源化
沼液沼渣申請審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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