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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修正 執行十年階段性合理微調,也鼓勵改善享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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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11-12
資料來源:環境部

為促使事業與污水下水道系統持續投入改善減排,環境部於113年11月12日預告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除合理化微調有害健康物質費率,首次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項目,且推出調整報繳期程及分期付款等便民措施,精進申報效能;另新增投資能資源化抵減措施,鼓勵節能減碳達成綠色轉型。

開徵十年CODSS排放量顯著減量約三成

水污染防治費自104年5月開徵畜牧業以外事業及污水下水道,106年開徵畜牧業。初期優惠徵收到109年進入全額開徵,統計平均年收入約4.7億元。環境部統計發現,開徵後污染排放量並沒有因為列管家數成長而增加,106至112年化學需氧量(COD)年排放量已從5.3萬噸大幅降至3.9萬噸,懸浮固體(SS)從1.3萬噸降至0.9萬噸,排放減量顯著,COD已有減量27%,SS也有減量32%。

與時俱進合理化微調新增氨氮、鋅及錫徵收項目

環境部水保司檢討表示,水污費開徵近10年來費率未曾調整,經過通盤檢討並參考最新廢水污染防治成本,提報費率審議委員會專家同意應該要合理化微調費率。特別是部分行業別所繳費額占比低,但與其生產額及排放總水量比例失衡;加上,河川污染指數統計嚴重污染源因以氨氮的達標率最低,卻未納入徵收項目,另鋅、錫重金屬具累積性也尚未徵收,爰配合近幾年的放流水標準修訂已經納入管制項目多年,故新增徵收氨氮、鋅及錫,並同時配合處理成本統計,也優先調整重金屬、氰化物等有害健康物質及硫氧化物費率,以提升業者減污意願。

影響少數行業近2千家,實質衝擊非常有限

經評估本次調整正式施行後,第一年徵收費額約增加8,600萬元,受影響事業及下水道系計2,200家,約九成每年增加費額均低於2萬元,主要衝擊行業為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科學園區下水道系統、晶圓半導體製造業、發電廠、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及電鍍業。且本次新增項目及調整費率採5年分年遞減,至第6年全額徵收等配套,另COD及SS費率本次未有調整,故實際受影響之家數相對有限。

鼓勵廢水處理能資源化綠色轉型,享有繳費抵減

環境部強調,因應調整費率及新增徵收項目,同步規劃投資抵減費額制度,將新增費額用於補助創新研發及建立示範案場,並針對新投資具能資源化效益之處理設施,得檢具文件申請水污費抵減,符合淨零碳排及循環經濟等國際趨勢,並給予充分配套緩衝措施因應。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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