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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回收申請流程
水資源回收申請流程
畜牧廢水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回收使用。
欲申請水資源回收者,其畜牧廢水處理須符合放流水標準,且回收使用澆灌花木之行為須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其登載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24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環境主管機關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變更。當其運送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應依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於運送行為24小時前,以電話或傳真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